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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4日 西昌森林火災犧牲英雄追悼會舉行 數萬群眾走上街頭送別靈車 場面揪心 全國人民痛悼英雄 卻有人在此時發表侮辱烈士的言論 4月1日 涼山網警巡查執法接到多名網民舉報稱 網民“落葉漸知秋” (后更名“殘留余溫飄香”) 在新浪微博平臺發布多條言論 侮辱四川西昌森林火災犧牲英雄 該男子的微博頭像及基本資料 ▼ 4月2日晚 該男子被警方抓獲 (馮某某,男,24歲,廣東梅州人) 其對公開侮辱救火隊員的行為供認不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 馮某某被梅州警方 處以行政拘留十日 一個24歲的年輕人 一個自稱在四川讀過書的年輕人 如此肆無忌憚地侮辱守護家園的英雄 是可忍孰不可忍 哨位君記得去年涼山大火之后 也有一批人在網上侮辱烈士 尊崇英雄、敬畏生命 是人之為人的基本品格 消防員作為和平時期犧牲最多的職業之一 理應為全社會所愛戴 這些侮辱英雄的人究竟怎么想的 一位男子侮辱烈士被警方詢問后 第一反應居然是 “開個玩笑這么嚴重啊” 同時 哨位君注意到 去年對于侮辱消防烈士這批人 各地處理結果有不少差異 淄博市某被告人F某某 因在QQ群中侮辱消防烈士 被判處管制8個月 并在省級媒體公開道歉 陜西榆林被告人張某在微博侮辱消防烈士 被判處有期徒刑兩年 并在國家級媒體公開道歉 但更多的都是刑事拘留7-15天不等 被判刑兩年的張某的相關言論 ▼ 被行政拘留10天的鄭某某的相關言論 ▼ 侮辱烈士不是簡單的侵犯名譽 烈士的人格利益 不僅是烈士個人權益的重要內容 更是全社會全民族的精神遺產 侮辱烈士的懲戒手段單一 犯罪成本較低 將難以形成有效震懾 要求嚴懲馮某某的網友們 ▼ 《中華人民共和國英雄烈士保護法》 明確規定 以侮辱、誹謗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譽、榮譽,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網上刺耳的聲音當然只是個別少數 但是 我們的英雄,不該遭受惡意和詆毀 哪怕是一絲一毫,都絕不可以 這是社會的底線 部分圖片來自涼山網警 ( c4 g( U: E% a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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