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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善孝為先!孝順父母、尊敬長輩是中華民族歷來的傳統美德。但生活中總有一些“忘本”的人需要法院來審判警醒著他們的“德”。近日,漣水法院就審理了這樣一起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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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萬某生于1938年,與其妻共生育五個子女,現子女均已成家。兩位老人年老多病,無勞動能力,也沒有生活來源,對于贍養問題,五個子女中有人不同意給付相關費用,故起訴至法院。 : P) e, Y/ [: Q6 v6 v( c, p8 l
漣水法院經審理認為: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老人年老多病,喪失了勞動能力,五個子女現已成人,應承擔法定的贍養義務。其中一名被告辯稱其身患疾病、無收入,故無力履行贍養義務的意見,因所舉證據不夠充分,本院不予采納。
' u! N7 q0 R' O6 D4 p$ O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相關規定,判決如下:五個子女每月分別給老人生活費300元、護理費200元,分別于每年的6月30日前、12月30日前付清上、下半年的費用。 8 a; X8 P+ g* W- [, A7 y
6 p& o. `! {- S+ r! E# a% J7 L老年人的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贍養老人應當在經濟上供養、生活上照料、精神上慰藉老年人,保障老人的基本生活。 ' K+ k. j# B& l# c( g
別讓愛來得太遲,別讓法律提醒我們盡孝,別讓“子欲養而親不待”的遺憾發生!他們曾滿懷喜悅迎接我們生命的開始,我們心存感恩陪他們走完人生最后一程。
& l( e6 b* R; P' m整理來源:漣水市民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