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上注冊,結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讓你輕松玩轉社區
您需要 登錄 才可以下載或查看,沒有賬號?注冊
x
聚焦高空拋物 近日,淮安一女子為泄憤,在人員密集的商業中心四樓向下拋擲廣告牌,因涉嫌高空拋物罪被依法移送起訴。這是自2021年3月1日高空拋物罪入刑以來,漣水警方破獲的全市首例高空拋物案件。
20210330_195547_012.png (868.57 KB, 下載次數: 19)
下載附件
保存到相冊
2021-3-30 19:56 上傳
% _# p2 t. N$ b- P' R) C# _" [經查,2021年3月13日11時許,犯罪嫌疑人林某紅(女,本地人)在漣水某商場內因房租費用與他人發生民事糾紛,后其在明知商場一樓有汽車展臺及行人的情況下,故意將一塊鐵質廣告牌從商場四樓扔至一樓,砸中展臺,幸無人傷。 _* i& w3 f+ W7 d7 p9 Q6 U+ f
案件發生后,漣城派出所民警第一時間趕赴現場,迅速固定現場證據,開展案件偵辦。經審訊,犯罪嫌疑人林某紅對自己高空拋物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目前,犯罪嫌疑人林某紅已被漣水警方依法移送起訴。
' z4 x* m% I: u7 P/ B
. @% [- |' ^- ^民警提醒 “高空拋物”已正式入刑!
5 f+ ?# T! k1 V# a9 R根據《刑法》第291條之二第一款規定:從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拋擲物品,情節嚴重的,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 X, ^/ d. L7 c7 d
$ f7 o0 y( S: ?0 B. a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