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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高空拋物 近日,淮安一女子為泄憤,在人員密集的商業中心四樓向下拋擲廣告牌,因涉嫌高空拋物罪被依法移送起訴。這是自2021年3月1日高空拋物罪入刑以來,漣水警方破獲的全市首例高空拋物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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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3-30 19:56 上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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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查,2021年3月13日11時許,犯罪嫌疑人林某紅(女,本地人)在漣水某商場內因房租費用與他人發生民事糾紛,后其在明知商場一樓有汽車展臺及行人的情況下,故意將一塊鐵質廣告牌從商場四樓扔至一樓,砸中展臺,幸無人傷。 ( L! j @7 _( x; n5 y, K
案件發生后,漣城派出所民警第一時間趕赴現場,迅速固定現場證據,開展案件偵辦。經審訊,犯罪嫌疑人林某紅對自己高空拋物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目前,犯罪嫌疑人林某紅已被漣水警方依法移送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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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提醒 “高空拋物”已正式入刑!
: \* X7 e0 { Y8 v根據《刑法》第291條之二第一款規定:從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拋擲物品,情節嚴重的,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 n8 K" V/ X3 L: Z: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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