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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贍養老人更是公民應盡的法律義務。但在現實生活中,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父母老無所依的贍養糾紛時有發生。 % m L0 B6 j: |# B5 I
4月20日,淮安市淮陰區人民法院徐溜法庭通過巡回審判,成功調解了一起年近九旬的老人與六子女的贍養糾紛案件,依法維護了老人的合法權利。 # n8 d2 e6 {9 n+ F
基本案情
! t4 N3 K5 L" y" b原告湯某某年近九旬,生育了張海某等六被告。湯某現年事已高,在沒有勞動能力和生活自理能力,且失去經濟來源的情況下,六子女未能履行贍養義務,湯某無奈訴至法院,請求法院判令被告履行贍養義務并承擔后續產生的醫療費。
q) A) Q- H+ u' n( A5 \; X; H了解案情后,承辦法官彭德寶考慮到原告年齡較大、身體狀況欠佳,且贍養糾紛在農村較為常見。為達到“審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彭法官決定在原告湯某所在的南營村村委會開展巡回審判,進行調解,該村20多名村民旁聽。 % o1 |# P, X+ b8 {) T
案件調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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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4-28 08:25 上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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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解過程中,六被告均認為自己多年來一直悉心照顧原告。其中五被告一致認為母親得不到贍養是同為被告的二兒子霸占母親房屋、土地造成的,不應由自己再承擔贍養義務,調解陷入僵局。
( T' P8 U9 \: U# c6 F(網絡配圖) 考慮到此案是典型的贍養糾紛,發生在親情之間,簡單處理不能從根本上解決老人的贍養問題。在查明案件事實的基礎上,彭德寶圍繞案件的爭議焦點,傾聽原告及六被告的意見,同時結合村干部“人頭熟”的優勢,對六被告釋法明理。
2 @% ^, P0 H4 C5 s2 j" Z/ a6 x0 L; o經過近兩個小時的調解,原被告達成調解協議,約定二兒子張海某自2021年4月起每月25日前給付原告贍養費400元,其余五被告因起訴前已履行部分贍養義務故自2021年10月起,每月25日前各給付原告400元贍養費。同時,自調解之日起,原告實際產生的醫療費用憑證由六被告各負擔六分之一。原告贍養問題得到妥善解決。
* M2 ~5 o$ A* b% o7 ~1 b7 A2 {) g6 _' t彭德寶法官表示,近年來,隨著農村青壯年外出務工人數不斷增加,“空巢老人”比例持續走高,加之部分農村群眾法治觀念淡薄,容易忽視對家中老人照料護理,贍養糾紛時有發生。依托巡回審判機制,將贍養糾紛案件審理延伸到群眾“家門口”,以案釋法、以法明理,在依法保障老年人合法權益的同時,更有利于擴大案件影響,引導更多群眾明理懂法,積極承擔贍養義務與責任。
7 ~( P$ N7 ?% O4 J4 {來源:淮陰區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