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進一步維護和保障見義勇為人員合法權益的通知
各縣區人民法院、檢察院、公安局(分局)、司法局、見義勇為基金會(協會):
為貫徹落實《江蘇省獎勵和保護見義勇為人員條例》,弘揚社會正氣,倡導見義勇為精神,充分發揮法治保障作用,切實維護和保障見義勇為人員及其近親屬的合法權益,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結合我市實際,現就相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適用于依據《江蘇省獎勵和保護見義勇為人員條例》,經公安機關確認的見義勇為人員。
二、見義勇為人員及其近親屬的人身、財產安全受到加害人、責任人威脅,向公安機關報案的,公安機關應當及時采取保護措施;公安機關發現加害人、責任人意圖對見義勇為人員及其近親屬實施報復的,應當立即采取保護措施。
三、見義勇為人員及其近親屬因見義勇為受到打擊報復,行為人涉嫌構成犯罪的,公安機關及時立案偵查,檢察機關快速審查起訴,人民法院依法快審嚴處。
四、見義勇為人員及其近親屬因見義勇為向公安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司法行政機關提出法律咨詢、查詢需求的,相關單位應當及時提供線上或線下的法律咨詢、查詢服務。
五、見義勇為人員及其近親屬因見義勇為遭受人身或財產損失提起民事、行政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設立“綠色通道”,推動案件快立、快審和快執。
六、對于見義勇為人員及其近親屬因客觀原因無法參加線下訴訟活動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托“一碼解紛”、“安瀾云審”等智慧調解或庭審平臺,開展網上調解和在線庭審。
七、見義勇為人員及其近親屬因見義勇為向公安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司法行政機關申請法律援助的或相關單位認為需要向其提供法律援助的,應當聯系法律援助機構,及時提供法律援助服務。
八、見義勇為人員及其近親屬因見義勇為提起民事訴訟,向人民法院申請訴訟費用緩、減、免的,人民法院按照相關規定對其應交納的訴訟費先行緩交;符合減交、免交條件的,予以減交或免交。
九、見義勇為人員及其近親屬因見義勇為致使生活困難的,在提起訴訟時或訴訟(執行)過程中,可以向檢察機關、審判機關申請司法救助,相關單位應當予以受理,按照相關規定,及時向其發放司法救助資金。
十、見義勇為人員因保護他人民事權益造成自己受損而提起民事訴訟的,依法判令侵權人承擔民事責任;對于沒有侵權人、侵權人逃逸或者無力承擔民事責任的,受益人應當給予適當補償。
十一、對于見義勇為人員因自愿實施緊急救助行為造成受助人損害的,見義勇為人員不承擔民事責任。
十二、見義勇為人員及其近親屬因公安機關對其見義勇為行為不予確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十三、公安機關、檢察機關、審判機關、司法行政機關應當大力推進涉見義勇為矛盾糾紛多元化解工作,依法開展訴前調解,妥善化解民事糾紛或行政爭議。
十四、人民法院會同相關單位加強對正當防衛、無因管理、緊急避險、緊急救助等見義勇為相關法律問題的研究,及時向社會發布見義勇為司法案例,大力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
十五、見義勇為人員及其近親屬向市、縣區見義勇為基金會(協會)反映合法權益事項的,相關單位應積極協助解決。
2022年11月4日
來源:淮安市見義勇為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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